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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30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反恐怖宣传教育,北京高院发布两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例,旨在通过案例警示公众,提高全民反恐防恐的意识和能力。
胡某转发暴力恐怖视频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刑。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某公司职员胡某在其位于海淀区的住处,收到前同事王某(另行处理)通过手机微信向其发送的2个视频后,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仍通过手机微信将其中1个视频分别发送给20名同事或同学。经审查认定,上述2个视频含有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以极度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胡某以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资料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胡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下载储存百余部暴力恐怖视频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判刑。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5月至8月,在其位于昌平区的暂住地内,多次登陆境外网站观看、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并存储在其个人移动硬盘、网盘中,后被民警查获。经审查认定,从陈某的移动硬盘、网盘中查获的185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9月3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法院认为,陈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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