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合法性
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
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能源集团”)
或其附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
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 名非关
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
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二、公平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
燃料材料采购、接受劳务/服务、租赁、提供劳务/服务、销
售商品、分摊公共费用等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
均由广东能源集团控股。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
议》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发生共同减资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
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三、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
方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交易,有利于双方充分
发挥在集中采购、电力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节约
成本、提高效率。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公司与公司参股 25%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结算等金融
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是符合金融监管
的正常商业行为,财务公司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财务
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
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
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需求,符合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参股 25%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
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对维
护和推进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积极的促进作
用。
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对博贺能源有
限公司进行减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已投入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的资本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价格确定
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充分,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障。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马晓茜 张汉玉
吴战篪 才国伟
查看原文公告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