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连就业创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日前,市人社局就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事宜发布通知。
本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5年,执行截止时间为2027年5月25日。首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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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连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三)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标准为: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通知中明确了本项补贴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每个季度最后10天)登录申报系统(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网上申报后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向社保缴费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系统申报流程详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内附件《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操作流程》。
区市县受理机构按要求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每季度受理结束后,通过申报系统及时比对信息,确定符合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的毕业时间、学历、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公示。
区市县受理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至毕业生开通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首次申报通过后的申请人在补贴享受期内,应于每个季度最后10天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当季度社保补贴确认,并向区市县受理机构提交当季度《申请表》和社保缴费明细。区市县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连续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定为当季度符合发放补贴人员,并与新申报的符合条件人员同时进行公示。
通知提出,申请人应保证所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应积极配合退回已发放相应补贴。区市县受理机构应按时开展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受理工作,及时发放补贴,并保障资金安全。如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应主动追缴已发放相应补贴。申请人补贴期间社保缴费中断的,补贴自动中止。社保缴费恢复后,需重新申请,如重新申请时毕业时间超过2年或不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大连市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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