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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祝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祝某从王某处承包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负责的兰考县谷营镇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区14栋楼房的主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雇佣张某文等74名农民工从事砌砖、木工、杂工等工作。工程完工后,王某、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祝某工程款140余万元。但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祝某没有在此项目上赚到钱,便以亏损为由,欠付张某文等74名农民工工资3329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兰考县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自愿认罪,且其家属积极支付剩余工资,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祝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该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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