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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近期开展“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直播行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与此同时,某些直播带货也让人忧心,尤其是直播购物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令人诟病。对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当积极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等支持。
网络直播的收益是多元化的,粉丝打赏、购物邀约、广告代言、货物销售提成、坑位费等等,都是其组成部分。对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播带货理应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收益也要依法纳税,一旦出现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将被依法惩处。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只有讲诚信、重品质,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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