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5月30日在武汉阳逻港码头,武汉新港海关对一批货物进行核对后,根据海关总署最新下发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段运费1.65万元,这标志着“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正式落地。
据了解,根据海关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转关货物单独列明的境内运输费用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转关货物运费通常按照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但进口企业因无法提供内河段运费单据,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长期难以实现运费扣减、真正享受政策红利。长江航务管理局定期公布上海—武汉等水上航线的运价水平,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长航局公布的航线运价被海关采纳,作为从转关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的依据,从而降低进口征税基数,降低货主的物流成本,必将吸引更多适水外贸货源向长江水路运输转移,促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总台记者 金珠 周楚翔)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