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配方式有:
(相关资料图)
1、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分配除夫妻双方约定外,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方法是: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遗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定应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外,均应为夫妻共有。在确定死亡配偶的遗产范围后,再适用有关继承的相关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如没有遗嘱或遗赠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的分配:
遗产的分配,首先看死亡一方生前是否留有遗嘱,或者生前是否签有赡养协议(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没离婚且有子女的,也没有家人和他一起生活的情况,原因很多,在此不作具体阐述),赡养协议优先于遗嘱(赡养协议通常是和没有赡养义务的人签订的),两样都没有的,启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按在世的人数平均分配。
法定继承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一个人也没有的情况下,启动第二顺位,也是根据在世的人数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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