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失业登记。
1.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先按规定登记失业,取得《就业创业证》,其中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失业。
(相关资料图)
2.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失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不须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灵活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汕头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2)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就业(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灵活就业)。各区县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需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核该人员是否属于单位就业人员。
(四)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本点与第3点灵活就业登记从时间次序上不作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22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1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2年上半年可申请2021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次类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登记灵活就业同时又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月份起算。符合条件人员开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因故有部分月份未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如属于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仍可按实际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如属于灵活就业状态变化(指失业或被单位正式录用)的,重新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查验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并按本办法第七点办理流程重新办理。
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2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3.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4.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5.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6.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7.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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